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2019-05-20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字第130号),我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一、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
	二、公司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分为五类: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三、公司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依次由低到高分为五级: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
	四、普通投资者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
	【c1类】投资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2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3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4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5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六、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本名录不代表对相关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风险等级
				
			 
			
				
					经纪业务
				
			 
		 
		
			
				
					r1 
				
			 
			
				
					无
				
			 
		 
		
			
				
					r2
				
			 
			
				
					无
				
			 
		 
		
			
				
					r3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
				
			 
		 
		
			
				
					r4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及相关服务
				
			 
		 
		
			
				
					r5
				
			 
			
				
					无
				
			 
		 
	
	
	本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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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看穿式监管要求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和接入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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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2019-05-20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字第130号),我司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一、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
二、公司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分为五类: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
三、公司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依次由低到高分为五级: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
四、普通投资者分类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
【c1类】投资者(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可购买或接受r1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2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3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4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c5类】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r1、r2、r3、r4、r5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只可购买或接受r1 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专业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六、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本名录不代表对相关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 风险等级 | 经纪业务 | 
| r1 | 无 | 
| r2 | 无 | 
| r3 |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 | 
| r4 |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及相关服务 | 
| r5 | 无 | 
	
本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者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投资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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