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
	
	
		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郑商函〔2021〕99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2月8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1年12月13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年12月8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2201、2203、2205、2207及22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三、自2021年12月6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205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