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郑商函〔2021〕873号通知,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公司在分析市场行情、相关品种持仓后,决定:
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将部分期货品种及合约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自2021年11月5日结算时起,将动力煤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上述涉及的期货品种及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如附件所列。
如涉及期权品种,期权卖方保证金中标的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按客户期货保证金标准执行。
如遇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如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提高公司保证金标准。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有效管理账户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期货品种及合约公司保证金调保表.pdf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