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位投资者: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中金所2019年1月11日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为帮助会员、客户有序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我所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并自2019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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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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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1日??